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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03 【发布人:】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有关单位,全市会计人员:

为客观、全面、准确了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施行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部署要求,现针对《实施办法》立法质量及实施情况、会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以及修改意见建议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请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围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暨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见附件2,可扫描问卷右上角二维码线上填写)各项内容,如实反映调查结果,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问卷填写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2.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暨立法后评估调研提纲》(附件3),综合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其他调研成果,形成各辖区调研报告,于2025年7月4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3.欢迎广大会计人员踊跃参与调查,对调查问卷未尽事宜可单独撰写,并发送至电子邮箱dysczjkjk@dy.shandong.cn,邮件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燕方方,0546-8332772

 

附件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pdf

附件2.《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暨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pdf

 

 东营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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