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7 【发布人:】 【点击数()】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案例质量
各县区(开发区)、农高区财政部门及市直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参加案例申报,并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典型案例质量。各申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对数智化背景下会计实践经验进行挖掘和提炼。案例编写应当符合《通知》的规范性要求,案例格式文本参照附件。
二、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择优报送不少于2篇案例;农高区财政部门、市财金集团、东营能源集团、东营银行报送不少于1篇案例;各市直部门、市属国企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案例应具有广泛性,既包括企业案例,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某一类别或某一主题。
(二)报送的案例材料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见附件)、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三)请各部门收集好案例后整体报送,案例接收时间截止至2026年5月12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
联系电话:8331730,8332772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3.案例格式文本
东营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