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9 【发布人:】 【点击数()】
日前,财政部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但不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的会计软件,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附件1.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pdf
附件2.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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