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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发布人:】 【点击数()】 【关闭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417日前,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各自辖区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继续教育网站地址及通知文件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东营会计信息网”上公布。

2、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向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进行学分认定登记。

3、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面授培训,需要向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并由市财政局进行学分认定登记。

4、参加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5、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须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件进行抽查,不得将会计考试培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保证课程质量。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

 

东营市财政局

202341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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