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7 【发布人:】 【点击数()】 【关闭】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中高等院校,中央、省驻东营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根据《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东财会〔2024〕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东营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综合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市内行政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市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会计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不超过48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时担任所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年限满3年;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从事财会业务工作年限满10年;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年限满5年;或具有会计学讲师以上职称并从事财会教学科研工作年限满5年。
(二)其他要求
1.已入选市级以上财政系统组织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参加申请。
2.上述条件中有关年龄、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综合类)》(以下简称《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1),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填报的信息认真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出具《推荐信》(应包括本人工作职责、能力评价、专业特长等),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上级主管部门复核。
(三)材料审核。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复核,县区(开发区)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复核,油田申报人员经油田组织部复核。各主管部门按《材料报送清单》(附件2)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复核合格后,将《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后一并报市财政局审定。
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9日
报送地点:市财政局人事科(会计科)903室
(四)笔试。笔试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行集中考试,时间暂定7月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闭卷。考察范围为政治经济形势、财经知识、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东营市财政局、东营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长为15分钟,主要考察财务会计实务、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合计(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50名左右选拔培养人选,在东营市财政局、东营会计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印发入选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工作单位和本人。
四、培养方式
我市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以财政部所属的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养基地。培养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周期为2年。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讨论、论坛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遴选经验丰富的师资指导、授课。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培养基地组织考试。培养周期内集中培训每年2次,每次课时7天。
(二)跟踪培养。跟踪培养主要包括课题研究、课外自学、应用研究、岗位实践、社会实践等形式。由国家会计学院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化辅导方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要定期参与专属论坛讨论,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同时参与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调研、座谈等工作。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五、考核管理
(一)培养期间,国家会计学院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录学员学习、科研等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学员的全面考核,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养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所有学习课程、科研任务实行学分制管理,对于违反考勤规定、无故缺课,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淘汰,并将其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二)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综合类)毕业证书”,对成绩突出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
六、培养经费
选拔考试、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承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承担,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元刚、燕方方
电 话:8331730、8332772
邮 箱:dysczjkjk@dy.shandong.cn
地 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22号东营市财政局903室
附件:1.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综合类)
2.材料报送清单
东营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东营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综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东财会〔202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