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4 【发布人:】 【点击数()】 【关闭】
各位学员、各位学员所在单位:
东营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工作已顺利结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8日至8月26日
(8月18日报到,8月19日至25日培训,8月26日返程)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盈港东路777号)
注册报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1号公寓楼1楼注册中心
二、参加人员
东营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综合类、财会管理类)全体学员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东营市财政局承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承担,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报到时预缴费,据实结算。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合理安排本单位工作,原则上集中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东营市财政局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对学员出勤情况和课堂纪律进行全程监督,未完成集训规定学时要求的学员,将无法毕业。
(二)各位学员要自觉践行《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报到时签字上交),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学习时间,自觉维护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的良好形象。集训期间所有学员在学院内住宿、用餐,谢绝携带家属、亲友、随行人员等参加培训。
(三)请学员自带笔记本电脑以完成小组专题研讨、总结汇报等学习任务;学院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学员可酌情自带常用物品。
(四)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集中培训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东营市财政局代为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五、联系方式
东营市财政局:燕方方,0546-8332772、18766628762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刁江城,021-69768000-68128、18121168128
附件: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
东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关于东营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首次集中培训的通知.pdf
附件: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