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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发布人:】 【点击数()】 【关闭

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58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 /index进行信息采集。

二、时间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20251231日前完成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条件。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四、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会计人员需先登录东营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ygate.1k100.com/),了解相关信息后再选择学习机构。

2.面授教育。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有关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形式。

(一)财政部门登记

1.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记录学分由省财政厅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确认后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相关工作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六、继续教育补学

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采用“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4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1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七、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财政金融部开设了监督电话。会计人员需实名如实反映问题,财政金融部将在复核后予以回复。

监督电话:8325202

 

 

附件:2025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025219



开发区2025年继续教育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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